根据学生工作部《关于评选黑龙江大学2023届“优秀毕业生”、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“优秀毕业生”的通知》要求,按照《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》《黑龙江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、先进集体评选办法》第三章第十一条(《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、先进集体评选办法》第三章第十一条)规定的评选比例、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,学院先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秉承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择优的原则开展本次评选工作。经学院初评,拟推荐李嘉硕等9人为2023届校“优秀毕业生”(具体名单详见附件),公示期为2023年4月26日-2023年5月5日(五个工作日)。
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请反映至法学院团委办公室,联系电话86604992。
法学院
2023年4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