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丹丹,副教授,2004年硕士毕业留校任教,2006年受聘为讲师。同年考取了吉林大学,攻读博士学位。2010年学成毕业,顺利地获得了法学博士学位。自2006年以来,她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,其中包括在国家级刊物——光明日报(理论版)发表学术论文1篇,在新华文摘发表文章1篇,在CSSCI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。不但如此,她还注重加强学术交流和合作,主持并参加多个科研项目。其中包括,参加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,参加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多项,主持黑龙江省教育厅青年博士基金项目1项,主持并参加多项黑龙江大学青年基金项目。
从2006年至今,潘老师授课时数已经接近了3000课时,授课科数达到3门。2009、2010、2011、2012、2014、2016、2018年本科教学评估等级均为A级。连续荣获黑龙江大学第六届、第七届、第八届、第九届“本科教学工作优秀奖”。在2011、2012、2013、2014年,连续4年教学年度考核为优秀。2010年参加法学院经济法学科精品课建设,获得校级精品课荣誉。2015年荣获“黑龙江大学2012—2014年度三育人先进个人积极分子”荣誉称号,2018年荣获黑龙江大学第七届“三八红旗手”荣誉称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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