于锐,女,副教授、硕士生导师、法学博士。黑龙江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常任理事。先后在国家级以及其他中文期刊上发表论文十几篇,出版学术专著三部,主持或参加省部级、厅局级等科研项目十余项,并荣获黑龙江大学第二届“本科教学工作示范奖”。1997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,2001年毕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,同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诉讼法专业攻读硕士学位,2004年毕业获得法学硕士学位,2013年获得民商法学博士学位。2004年至今任教于九州体育网-(中国)官方网站诉讼法教研室。
研究方向:民事诉讼法、仲裁法
通讯地址: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九州体育网-(中国)官方网站
电子邮箱:yuruiheida@126.com
开设课程:
本科生:民事诉讼法、仲裁法、公证与律师制度
研究生:民事诉讼法前沿问题、民事诉讼原理
一、主要著作:
1.《纠纷解决的程序之维》,黑龙江大学出版社,2012年12月出版,专著。
2.《民事诉讼制度精解》,知识产权出版社,2016年3月出版,副主编。
3.《民事诉讼程序论》,黑龙江人民出版社,2005年1月出版,专著。
二、主要论文:
1.《典型化和解合同走出“和而不解”困境》,载于《中国社会科学报》,2011年8月2日11版,独立。
2.《民法视阈中的刑事和解协议》,载于《理论与改革》(北大核心),2012年第6期,独立。
3.《论仲裁欺诈法律规制的理论困境与思维进路》,载于《学术交流》(Cssci来源期刊),2009年第10期,独立。
4.《和解协议效力追问》,载于《人民论坛》(北大核心),2013年第8期,独立。
5.《论恶意诉讼的程序法规制》,载于《黑龙江社会科学》,2010年第1期,独立。
6.《论和解合同的适用对象及限制》,载于《行政与法》,2013年12期,第一作者。
7.《限制案件范围改革附带民事诉讼程序》,载于《山东科技大学学报》,2006年第1期,第一作者。
8.《案外人申请再审的主体资格及路径分析》,载于《行政与法》,2010年第9期,独立。
9.《恶意诉讼侵权之责任主体与救济路径》,载于《行政与法》,2011年第8期,独立。
10.《论罗马法中的和解》,载于《学理论》,2013年第8期,独立。
11.《执行和解协议的性质探析》,载于《经济研究导刊》,2013年第17期。
12. 《论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》, 载于《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》, 2006年第3期。
13. 《司法考试背景下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思考》,载于《行政与法》, 2012年第12期。
三、主要项目:
1. 《论恶意诉讼侵权》,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2008年规划项目,主要参加人。
2.《人本视域中的民事诉权保障研究》,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2010年规划项目,主要参加人。
3. 《和解协议的效力构建­——以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制度衔接为视角》,黑龙江省教育厅2012年度面上项目,项目负责人。
4. 《程序法与实体法双重视域下的和解协议效力研究》,黑龙江省教育厅2012年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,项目负责人。
5. 《发回重审制度研究》,2015年黑龙江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研究立项,主要参加人。
6. 《民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法哲学思考》,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2009年面上项目,主要参加人。
7. 《司法考试体制下法学高等教育的实证考察》,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“十二五”规划课题,主要参加人。
四、获奖情况:
1. 论文《虚假仲裁及其法律规制》,荣获哈尔滨市法学会2015年度优秀法学研究成果二等奖
2. 论文《虚假仲裁的识别与法律规制》,在2015年9月哈尔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、法学会、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共同举办的“纪念仲裁法实施20周年征文”活动中,荣获一等奖。